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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铁路车站液化石油气罐车泄漏事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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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铁路车站液化石油气罐车泄漏事故

一、事故概况:

2003年12月11日,甲铁路局甲车站承运液化石油气6车,到站为乙铁路局乙车站。12月13日2l时30分,6车液化石油气编挂20001次,到达丙车站时,机后4位一辆液化石油气罐车(车号是GY700934068)严重泄漏。经查,托运人为某燃气有限公司,收货人为某燃建有限公司。

二、事故原因:

直接原因是罐车顶部安全阀起跳不能回位所致;押运人脱岗导致事故损失扩大。

    三、事故教训: 

1.罐车检验质量有问题。这次泄漏的罐车是2003年11月14日由某铁路罐车检验有限公司实施的中修,并由某省锅炉压力特种设备检修所检验为“合格”、“安全状况等级1级”,阀门检查均为“合格”。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就发生安全阀质量问题,说明上述中修和检验部门工作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要求,没有起到质量保证作用。

2.押运人擅离职守。根据液化气的特点,铁道部要求一律随车押运,押运人不得离开押运车辆。而该车押运人未履行职责,对沿途一直泄漏的现象未及时发现,更为严重的是押运人擅离职守达5个小时之多,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。

3.管理存在严重漏洞。甲铁路局甲车站无视铁道部关于“危险货物自备罐车必须专车专用,不得租借”的规定,也未严格审查押运人和车辆产权单位的一致性,在危险货物运输受理把关上严重失控。

4.报告制度不落实。一是丙车站违反《货运事故处理规则》第20条中有关液化气泄漏及时发速报报告铁道部的规定。二是乙铁路局未按规定在“月安全分析月报”中予以显示。乙铁路局这种违反货运事故报告制度,隐瞒不报的行为,直接影响了铁道部对液化气运输安全及时采取措施,造成了安全管理的被动。